H 福利項目

ð生活補助費

*壹款:每人每月核撥家庭生活補助費9,829元。

*貳款:每戶每月核撥家庭生活補助費5,000元。

        (參款無核撥家庭生活補助費)

*貳、參款兒童(15歲以下)每人每月核撥2,200元。

*貳、參款就讀正規日間部高中職以上之學生

       (需附學生證影本)每人每月5,000元。

*65歲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00元生活津貼。

*身心障礙者:輕度每人每月4,000元;中度

              重度與極重度每人每月7,000元。

ð健保費用由政府全額負擔。

ð婦女生育津貼每次10,200元。

ð孕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

ð學生就學減免學雜費(教育補助教育處或教育部)。

ð學齡前子女入托兒所或幼稚園費用補助。

ð骨灰免費存放龕(佛光山)。

ð房屋修繕每戶補助最高10萬元。

ð醫療與看護費用補助。

ð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可申請公費機構養護。

ð戶內身心障礙者申請輔助器具依補助標準全額補助。

ð社會資源優先引進運用。

 

/ 轉請其它福利項目

ð急難救助(三個月內應急)。

ð特殊境遇婦女緊急生活扶助(自發生日三個月內)。

ð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ð單親暨中低兒少生活扶助(戶內18歲以下人口)。

ð中低老人生活津貼(65歲以上人口)。

ð中低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人口)。

ð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及看護補助(自發生日三個月內)。

ð轉請社會資源協助(寺廟、慈善團體等)。

 

      高雄縣政府社會處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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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ina101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