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家暴防治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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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這樣子的事情,內心一定會很難過,傷心是無法避免的,我會先安撫自己內在的情緒,告訴自己這是無法預防的事,將憤怒的情緒先平息下來。

(二)從此事件中了解發生的原因,面對事實來省思自己處理的過程,是否有疏忽或是缺失,未採取強制隔離的安置方式,才會讓被害人繼續留在受暴的環境中,引發這樣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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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是我們所不願見到或聽到的,常見到的暴力行為如毆打、威脅、警告、恐嚇、辱罵、精神虐待等等。女性為了家庭與孩子,總是忍耐而不敢反抗,任由施暴者來毆打,飽受身心上的煎熬與恐懼。家暴法的設立,確實幫助被害人走出對家暴的恐懼,各地方政府也設有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以及處理家暴相關事件之社福機構,共同結合警政、教育、醫療、社政等相關單位,為被害人來爭取權益,以及人身安全的自由,同時,也保護被害人並防止家庭暴力事件的重演。家庭暴力法規中也提及到相關的資源連結,如,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心理輔導、就業輔導、緊急安置、法律扶助、協助診療、驗傷、追蹤輔導之轉介等等。都在保護被害者的人身安全問題,更落實家暴法的實施與策略,因應現在社會問題的處遇方式,以達到危機處理的模式。

      家暴法中最重要的就是民事保護令之申請事宜,也增設了很大的彈性空間,如,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九條規定:『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等親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這不僅保護了未成年人,也保護了身心障礙弱勢族群,免於受到暴力的壓迫。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一年以下,自核發時生效。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延長,延長期間為一年以下,並以一次為限。若家暴事態極為嚴重,造成他人身體上的傷害,足以威脅生命安全的情況下,以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五條規定:『依警察人員到庭或電話陳述家庭暴力之事實,有正當理由足認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應於四小時內以書面核發暫時保護令,並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暫時保護令予警察機關。』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制定,以人權自由為最高權益,打破過去傳統的迷思,摒除家庭中不平等的對待,有效保護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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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暴力與社會治安有關:家庭暴力雖然是瑣碎事,倘若成員之間為了一句話而引發衝突時,在親密關係中是最具有殺傷力的,相對的內心傷害也是最深的。肢體衝突重重的打在被害人身上,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即使勉強自己留在受暴的環境中,只會讓這種惡性循環繼續延續下去,不會得到改善。嚴重的暴力行為有可能會威脅到生命的安全,也會造成社區鄰里之間的困擾與害怕,造成鄰里之間的疏離而不願意來介入,進而演變成社會暴力事件的焦點,或是造成永遠無法挽救的悲劇。而家暴事件實實在在和治安有關,有了警政單位的介入與保護,相信家暴事件可以有遏止的效果,以保護被害者的人身安全。

   (二)鄰居的暴力行為與社會治安有關:我常看到鄰居為了花盆擺放超出界線時,吵架後大打出手,每次我看到鄰居暴力事件越演越烈的時候,就會報警處理。然後,就會看到雙方的家人也加入吵架及暴力事件當中,最嚴重的一次還看到拿著菜刀追著對方砍,受傷者還被救護車送到醫院,甚至於告到法院去,而變成了仇家,也造成雙方子女見到如仇敵一般。有時候暴力事件,最好要有公權力的介入,才能夠降低暴力事件的發生,也會讓社區鄰里早日回復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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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周遭,即使發生家暴事件,身為鄰居的我們都不太會去干涉人家的家務事;上了家暴的課程以後,覺得應該要有所行動,不能默視不管,或許下一秒鐘就可能救了一個寶貴的生命。對於受虐的婦女而言,心靈是飽受煎熬與無助,在脫離受虐的過程中,除了需要有強大的支持系統外,還需要很大的毅力和勇氣。

上了家暴的課程後,才知道暴力循環如同漩渦一般,讓受虐婦女深陷其中,即使看到希望就在眼前,卻又很快地掉入絕望的深淵當中。許多的暴力事件,會讓受虐者重新思考,是否要和施虐者來過這一生,往往許多的受虐婦女會覺得要離開是不可能的事,對於受暴事件仍會感到相當的無助,試圖尋求外在的資源或嘗試各種機會,來離開虐待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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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一、壓力累積

當施虐的男性處於憤怒的情境中,隨之而來的就是莫名的指責、爭吵、佔有慾、嫉妒感增強、攻擊行為、壓力、焦慮及憤怒的增加。然而婦女所要承受的是精神上的壓力,必須安撫、順從、接受及合理化施虐者的行為,並掩蓋所發生的事件,承受焦慮、憤怒及恐懼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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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早期的法律,未有明文規定先生有合法的權力可以毆打太太,但是先生毆打太太的行為,在當時是被默許與鼓勵的,其先生虐待行為僅被認同為適當的管教而已。家庭一旦發生了家暴事件,會被視為家務事,外人與警政單位不宜介入處理,即使不斷有受虐婦女或兒童遭受到虐待行為,也未能引起太大的注意。

一般在談家暴法時,會想到1993年發生震驚社會的「鄧如雯殺夫案」,此案件被視為大逆不道的逆倫血案來處理,透過媒體新聞的報導,揭露了鄧如雯及家人長期遭受到先生嚴重虐待之後,婦女團體開始集結連署舉辦座談會、研討會,將反親密伴侶暴力的聲勢推到最高點,引起當時社會開始關心「家庭暴力」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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