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

設籍本縣之榮民、榮眷

申請資格

1.因家人死亡無法料理喪葬者
2.因罹患疾病傷害重大事故致全家生活失去憑藉非予救濟將無法渡過難關

補助內容

1.依「高雄縣榮民服務處清寒榮民(眷)急難救助發放標準表」辦理,救助最高額度為2萬元
2.同一事由不得重覆申請「民眾急難救助」

應備文件

依「高雄縣榮民服務處清寒榮民(眷)急難救助發放標準表」辦理

受理單位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縣榮民服務處(鳳山市勝利路2巷20之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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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ina101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