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
流落本縣之他縣(市)民短缺川資返回戶籍地者
申請資格
因外出謀生缺乏川資或來縣尋訪親友未遇發生變故返籍困難
補助內容
1.民眾因故短缺返鄉川資得向本府社會處申請乘車換票證,持往指定之車站換取鐵路(莒光號以下,含莒光號,不包括自強號)、公路(國光號以下,含國光號)之車票逕返原籍地。
2.申請人因返鄉路程需要,得以現金酌給餐點費,但以不超過新台幣一百元為限。
應備文件
1.申請表(本府提供)
2.戶籍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駕照、行車執照)。
受理單位
川資補助請持身份證明文件向本府社會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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