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

流落本縣之他縣(市)民短缺川資返回戶籍地者

申請資格

因外出謀生缺乏川資或來縣尋訪親友未遇發生變故返籍困難

補助內容

1.民眾因故短缺返鄉川資得向本府社會處申請乘車換票證,持往指定之車站換取鐵路(莒光號以下,含莒光號,不包括自強號)、公路(國光號以下,含國光號)之車票逕返原籍地。
2.申請人因返鄉路程需要,得以現金酌給餐點費,但以不超過新台幣一百元為限。

應備文件

1.申請表(本府提供)
2.戶籍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駕照、行車執照)。

受理單位

川資補助請持身份證明文件向本府社會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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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ina101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